沈艳、李苍舒: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
2018-06-0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升级换代,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这一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P2P)市场因其发展快、规模大、风险事件频发而备受关注。本研究旨在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网络借贷平台存活成长、切实服务中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前景如何? 第二,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们发现,我国网络借贷是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资本市场不发达、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没有严格系统的监管机制、没有对相关业务详细统计、公众习惯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大量个体借款人间展开的借贷业务,如果不采取缓释措施,可能引发较大风险。
我们梳理了网络借贷可用于分散风险的六类方式:无担保、自行担保、第三方担保、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信用保证险和资产证券化,并列举其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方式。我们发现,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平台迅速转型为信息中介具有较大困难,单独使用其中某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我国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释放,需要多管齐下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
我们从短期内如何消化风险相关存量和长期如何防范风险两个角度来进一步讨论缓释机制。对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我们有如下建议:
1、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
2、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贷款余额按比例在监管部门存放一定资金,以应对资产违约风险;
3、落实资金存管,取缔“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的平台;
4、建立平台停业、跑路等风险处置预案,强调平台倒闭不代表现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5、及时获取平台经营基本数据,建立预警模型。
从长效机制角度缓释风险的建议主要有:
1、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低支付成本;
2、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即“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
3、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4、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
5、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6、推动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报告下载链接: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