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数字金融Workshop第三讲 | Liyan Yang∶ 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
发布时间:2023-03-11

2023年3月8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办了春季学期的第三次数字金融Workshop。本期Workshop有幸邀请到多伦多大学罗特曼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杨立岩(Liyan Yang)分享最新研究《The Ris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hen Firms Set Personalized Prices for Network Goods》。本次Workshop由国发院助理教授、中心研究员胡佳胤主持,五十余位老师和同学通过Zoom参与并与主讲嘉宾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为什么企业会选择承担社会责任?杨立岩教授的最新研究基于差别定价和网络效应这两个数字经济的典型特点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讨。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不同消费者之间存在协调问题;当存在差别定价时,因为价格不透明,企业可以通过CSR(企业社会责任)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协调。杨立岩教授及其合作者构建了一个具有异质性消费者的理论模型,并在模型中探讨了存在差别定价和网络效应时CSR(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

该模型包含一个企业和两个消费者。在第一期,企业通过选择一个关心消费者福利的经理人来选择社会责任水平。在第二期,企业对两个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同时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在第三期,所有不确定性实现,消费者进行消费。在该模型中,网络效应体现为共同消费对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如果两个消费者都选择购买该产品,则两个消费者的效用均得到了额外提升。

作者首先对两个基准情形进行讨论。第一个基准情形中,企业对两个消费者的定价相同,此时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协调问题,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没有利润提升,企业不会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第二个基准情形中,企业对两个消费者定价不同,但价格是公开信息。此时由于消费者之间信息透明,因而也不存在协调的问题。此时企业也没有动机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只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个基准情形下,企业的利润更大。

在更贴近现实的情形中,企业对两个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并且每个消费者只知道自己面临的价格,不知道另一个消费者面临的价格以及另一个消费者是否会消费。此时,企业可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关心消费者福利来释放出定价较低的信号,以此促进消费者之间的协调。在此情形下,企业有动机承担社会责任,因为这同时也使企业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了。

接下来,杨立岩教授讨论了一些模型的扩展。第一,假定两个消费者不是同时决策,而是先后决策。第二,假定不只有两个消费者,而是有一系列连续分布的消费者。第三,假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只是为了利润,而是企业的目标函数中包含了消费者福利。在以上扩展中,企业均有动机承担社会责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翁翕教授、向昊天助理教授,国家发展研究院汪浩教授、胡佳胤助理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刘航研究员,以及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李星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潘京臣等听众与杨立岩教授就模型设定、经济含义、模型结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