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第六讲】胡佳胤:金融科技借贷中的契约执行
2020-06-03
5月31日晚8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北大数字金融中心研究员胡佳胤在线主讲《金融科技借贷中的契约执行:来自中国 P2P 平台的证据》。论文获得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支持,合作者包括北大国发院黄益平教授和芝加哥布斯商学院金融博士生苏阳。网贷之家为此项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大数字金融中心博士生邱晗主持讲座并点评论文。
摘要
当法律不健全或者法院判决实施有难度时,传统金融理论侧重通过贷款前的抵押物约束来降低借款人的违约激励。在缺乏征信等较弱的契约执行环境下,不同的金融科技平台或是依靠大数据风控(事前筛选),或是依靠线下催收(事后应对道德风险),来保证信用贷款的较低的违约率。但如何区分这两者呢?2018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P2P平台的数据能让我们检验后者是否存在:扫黑除恶打击的是线下催收而非事前风控,对依赖于线下催收的平台,我们预期看到更多的逾期上升和平台倒闭。
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选取p2p作为研究对象?因为P2P属于在缺乏征信等较弱的契约执行环境下的金融科技平台。论文据此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无抵押的借贷能在缺乏正规征信的行业发展起来?是否有特别的金融科技?第二,这类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吗?金融科技能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从p2p行业的兴衰来看,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思考。第三,契约执行如何影响金融借贷的结果?非正规的执行,比如带有骚扰和暴力色彩的追债催收,多大程度上在正规征信覆盖不到的领域起作用?
在近年来金融科技借贷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论文旨在探讨无抵押贷款中契约执行的价值,以及契约的执行对契约结果和契约设计的影响。梳理文献可以发现,契约执行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第一,抵押物。相对于信用贷款,抵押物既是约束,也是还款的保证。第二,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尤其是对于新兴行业和金融专业领域,是否设有金融法庭等配套的司法体系。第三,法院的执行成本。如果法院执行成本过高,小额借贷则更容易违约。第四,征信体系。P2P之前并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也没有专门的网络借贷接口。而由央行主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共同组建成立的百行征信旨在填补个人征信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的空白。
这篇关于p2p的论文关注的是在没有抵押物和没有正规法律和征信体系的情况下,p2p平台如何保证还款?我们目前发现平台更多是依赖线下催收进行事后道德风险的控制。如何鉴别催收能力对p2p的作用?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线下暴力催收的打击提供了研究契机。注册地在扫黑除恶省份的P2P平台,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大。
研究理论和背景
基于传统的信息不对称理论,P2P也涉及贷前的逆向选择和贷后的道德风险。对于金融科技背景下的无担保贷款,信用评分、大数据和机器学习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中国的P2P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许多平台实际已演化成信用中介。2007年中国就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贷公司,但直到2014年P2P公司开始普遍提供担保时,行业才开始快速增长。P2P行业曾出现过6687个平台,但现在只有345个仍然存续。由于P2P平台为贷款提供隐性担保,贷款不良率的上升将直接威胁平台的生存,因而催收对于P2P平台至关重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P2P平台如何催收债务?常用手段包括经常打电话骚扰、通知亲朋好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甚至伪造低俗照片和威胁侮辱等。传统的强制支付机制在网络借贷中作用不显著,所以P2P成为测试软暴力催收效果的理想场景。
点评
邱晗认为论文利用网贷之家的P2P平台数据和“扫黑除恶”运动的政策冲击,研究了金融科技中的契约执行问题。发现非正式的催收行为对契约执行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属于非法行为,并不可持续。政策冲击减少了这类行为,客观上可能造成P2P平台道德风险加剧。邱晗指出,文章观点新颖,为P2P行业的退出提供了新的视角,并且借助“扫黑除恶”的政策冲击,很好地缓解了部分内生性问题。他同时建议,各省份的案件个数存在一定的内生性,例如可能本来这个省份的违约率就比较高,可以考虑利用DID的识别框架,或者引入法制环境等工具变量。而P2P跨省经营的特征和其他政策对P2P行业的影响可能也需要进一步考虑。
在互动环节,胡佳胤教授回答了参会听众的提问。
(整理自胡佳胤教授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