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洋:监管与免疫

2020-02-21

市场、金融、舆情等各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监管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需要统筹布局,并全面协调。在发生突发事件、面对新生事物时,的确很难把握恰当的监管尺度:监管不足,会纵容风险行为,损害大众的利益;监管过激,监管行为的伤害可能反而更大。因此,为了避免监管不足和监管过激,应该统筹全局进行监管制度设计:第一、健全立法,依法行政。对于已知的监管对象,应该及时制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此范围内严格执法,依法监管,避免监管过激。第二、依靠科技,精准监管。利用现代的大数据技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从而能在需要之时形成相对精准的监管策略。第三、深入讨论,有错必纠。监管部门的决策及后果应该允许社会各方的深入讨论,并根据讨论的反馈而适当调整。

 

监管与免疫,看起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职能又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监管机构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社会和经济有序运行;免疫系统会对入侵生物体的细菌、病毒等进行攻击,以维持生命的健康。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疫情来势凶猛,并且已有不少生命逝去,让人惋惜。虽然目前治疗这一病毒的特效药物和疫苗还没有研制成功,但是科学家们对此类疾病的机理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病毒入侵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对感染病毒和没有感染病毒的细胞进行无差别的攻击,这种过激的免疫反应会损伤人体的重要器官,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带来致命的伤害。也就是说,病毒对人体的确有害,但真正致命的不是病毒,而是人体自身免疫系统的过激反应。如果要避免病毒感染者陷入重症和不治,也需要尽早从抑制患者免疫系统的过激反应入手。
各类监管机构实际上就是社会的“免疫系统”,因此我们不禁要思考现实中的监管机构是不是也存在过激反应呢?的确存在。比如,在此次疫情中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例,湖北省某市一药房把进价为0.6元的口罩以1元销售,结果被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事口罩购销差价高于15%的限制,属于哄抬物价行为。监管动机无疑是正确的,目标是维持市场上物价稳定,增加居民对防疫物资的需求量。从经济原理看,口罩在疫情防控中是“刚需”,缺乏需求弹性,在口罩稀缺的情况下,药房形成了短期、局部的垄断,如果任由价格上涨,那么不但会降低社会总福利,而且会大幅降低口罩销售量,从而影响当地居民使用口罩的频率,不利于疫情防控。但是无论如何,即便在非常时期,购销价差15%的严格限制也属于监管部门的过激反应,因为药房的经营成本肯定不仅是购入口罩的成本,还有工资、房租等固定支出。所以,这样的过激反应如果不停止,将产生较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导致药房和各类商店不敢经营口罩等防疫物资,为防疫工作带来的伤害可能会远远超过了涨价本身的伤害。好在经过社交媒体广泛讨论之后,湖北省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取消了上述教条的价格管制。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疫情的相关信息在2019年12月底已经在武汉市的医生群体中内部流传。不幸的是,当地舆情监管部门在面对这样的“负面”信息时,也产生了过激反应,不但把转发信息人员定为“传谣”,还在中央级媒体上公开处罚结论。监管部门的出发点也许是正确的,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环境,以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两会的顺利召开,同时保证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但是从事后看,监管部门过激反应带来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初所谓“谣言”带来的后果,如果最初有更多的人听信了这些内部信息而采取比较谨慎的防御措施,疫情的发展也许不会像如今这样严重。
在金融科技领域,监管部门也时常面临这样的监管困境。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诞生,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新的金融形式总是会不断涌现。在金融科技相关的创新模式出现之时,通常不容易判断其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弊。监管部门基于有限的人力和资源,为了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往往容易采取“一刀切”的手段,即对此类金融创新完全禁止,甚至连组织会议讨论此类创新都会受到严格限制。这样的监管就属于过激的监管行为,会严重打击社会成员参与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严格监管的动机并没有错,但即便此种创新最后被市场证明是不合理的,过于严厉的监管方针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会超过创新行为本身,毕竟各种创新活动才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
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时,我们就曾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市场、金融、舆情等各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监管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需要统筹布局,并全面协调。在发生突发事件、面对新生事物时,的确很难把握恰当的监管尺度:监管不足,会纵容风险行为,损害大众的利益;监管过激,监管行为的伤害可能反而更大。因此,为了避免监管不足和监管过激,应该统筹全局进行监管制度设计:第一、健全立法,依法行政。对于已知的监管对象,应该及时制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此范围内严格执法,依法监管,避免监管过激。第二、依靠科技,精准监管。利用现代的大数据技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从而能在需要之时形成相对精准的监管策略。第三、深入讨论,有错必纠。监管部门的决策及后果应该允许社会各方的深入讨论,并根据讨论的反馈而适当调整,“真理越辩越明”,前文中关于口罩“哄抬物价”处罚的纠错过程就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说人体的奥秘科学家还没有完全了解,抑制免疫过激反应还需要外部的药物,那么现实社会中避免监管过激就应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行为产生过激反应时,也应有足够的纠错机制以避免发生灾难性后果。作为社会“免疫系统”的各类监管部门更应该保持警惕,在工作中应尽量避免正确动机下的过激反应。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心立场。

作者简介

张海洋,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2013-2014年在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前,他已获得了理学学士(数学)和工学硕士(计算机科学)学位。研究兴趣包括数字金融、家庭金融、金融中介和非正规金融等领域。在数字金融领域曾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农村民间借贷中的分类相聚性质研究”获2011年《金融研究》优秀论文奖。他于2013年入选“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