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不是所有国企都要做大做强

2017-05-31

 本文是工商银行原行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学术顾问杨凯生在第84次朗润格政论坛上的演讲。

 

去杠杆仍任重道远且重点在国企

  

2015年底所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其中讲到了五个方面——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到目前为止,这五项任务推进的成效参差不齐。去产能效果比较明显,但也有人认为变成了去产量,导致一些上游产品价格的急剧上涨。和去产能相比,去杠杆在目标的清晰度、要求的具体化、成效的显著性上都差一点。因此在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的几大任务当中,“三去一降一补”仍然排在第一位。一方面,这个任务比较艰巨,另一方面,成效也还没有完全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

  

去杠杆的难点和重点在国企。在全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我国的杠杆率不算太高。根据国际精算银行的数据,我国的杠杆率(负债/GDP)是254%,同期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杠杆率是281%,欧元区是271%。其中,我国居民的杠杆率较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相对较高,负债占GDP的比例已达到167%。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总杠杆率需要控制;第二,企业的杠杆率确实偏高。有人认为,中国的融资结构不一样;中国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中国的资本市场太年轻,发育水平不够等等。但是这些理由并不能改变我国的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

  

因此我们现在确实要提出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国资委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底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是66.6%,同期我国实体产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是60.4%。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是56%。比较而言,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资产负债率是比较高的,高于实体产业的平均值,更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今年年初所召开的第十五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地探索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而且提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国企杠杆率高的原因在于缺乏合理机制管理资产负债率

  

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其中基建、固定资产以及革新、技术进步所需资金完全由财政拨款,流动资金中定额内的由财政拨付,超额的由银行贷款解决。这种吃大锅饭的体制导致企业不讲究效益。计划经济下的融资体制增加了企业拥有者对企业的投资,也不会出现现在的高杠杆率。

  

从1983年开始,企业所需的所有资金“拨改贷”,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企业的成本意识,但相比之前完全依靠银行贷款来发展壮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业资本增长的渠道。九十年代初期时矛盾突出显现,发展过程中资本金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当时下决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不断增加。再加上1997年的金融风暴,银行的不良贷款不解决,在系统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就会很危险。所以当时出现了国企去产能、工人下岗、企业关门,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帮助企业债务重组。这一轮改革成效显著,企业债转股、剥离核销之后,很多都上市了。2002年开始,银行的不良率又开始增加,有人怀疑是银行的治理机制不行。但我认为,剥离不彻底才是主要原因。一方面,银行的统计体系由三级改为五级,不仅更加合理了,同时也更严格了,从而暴露了之前没有暴露出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一次剥离的时候是一万四千亿,实际上由于限额的原因,其中四千亿进行债转股,使得剥离不彻底。这不能简单地说是银行存在的问题,而是企业的杠杆率不断攀升的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应推进改革解决国企高杠杆率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必须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是管理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提出的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约束机制,不仅仅是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也是约束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监管者。如果国家必须掌握某个企业,或者这个企业很有市场前景,应该对资产负债率设置合理的限额。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作为所有者则有权约束企业经营管理层,也有责任义务补充资本来保证其资产负债率不至于继续攀升。

  

新常态下财政收入补充国企资本金的难度加大。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部分中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的大概886亿,是2015年的9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是399亿,是2015年的77.6%。因此,2016年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支出实际上比2015年还少。两会上,2017年预算中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比2016年又有所减少。这并非财政部门不重视国有企业,而是因为我们需要补的短板比较多,而新常态以后财政收入也进入了一个相对比较平稳的阶段,拿出过多的钱来补充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的需要,有一定的难处。因此,预算编制思路要明确。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上说过,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资本补充问题。靠这种方法来补充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其次,国有企业有必要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有些国有企业必须要做大做优。其他没有必要做大的企业,规模太大就会使得资源配置不合理。摊子过大的企业将成为做大做强做优企业的发展包袱。

  

降低国企杠杆率应多措并举,不能将降低杠杆率等同于债转股。有观点认为国企利润上缴过少,企业应该给出资人回报。但是,国企想继续办好,也必须要“养育”,为其补充资本。一方面利润可以暂时不上交,用于补充资本金;另一方面收支两条线,企业经营者、所有者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第二,国务院54号文件《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指出,不能把降低杠杆率等同于债转股。此外,债转股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债务重组的行为,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痛苦选择。因为企业可能要让出自己的经营管理权,甚至还要调整经营管理层;对于债权人来说,变成股权以后实际上是放弃了抵押权,股息还具有不确定性。最后,债转股以后法人治理机制应该得到完善,有很多权益问题需要讨论。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