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一说不成立
2017-05-31
第三方支付的业务都是基于银行账户的,如果没有银行在背后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支付公司是无法运行的。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以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为银行转型提供了很好的科技支撑,为金融业注入了灵感和创新活力。对于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银行必须重视,并为我所用、用好用活,进一步提升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也不能被外界的声音所迷惑,最后扭曲了银行的老本行,把自己变成一家互联网公司。如果这样,银行就不是银行了。互联网能改变商业模式,就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现在谈论FinTech(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比较多,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但是,新业态不等于传统的银行和金融模式被颠覆。
区块链的“能”与“不能”
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没以前那么热了,但区块链概念的热度还没消退。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技术其实质是为了提高效率而追求“去中介化”,而不是业务上的“去管理化”。无管理的“去中心化”,最终可能导致由现在的“显性中心”转向“隐性中心”。一旦局面失控,如果被隐性的中心所管理、操控和利用,所造成的危害最后还是由社会来埋单。区块链是一项底层技术,具有无中心、有节点、信息透明等特点。举个例子,传统的中药铺有一面墙,墙上有一个个小抽屉,每个抽屉上贴着“白素”、“黄芪”等各种药名。药剂师接过方子,就按照方子上的配方去抓药,拉开这个抽屉抓一点,拉开那个抽屉抓一点。如果把中药铺与区块链做类比,整个药柜就是一个区块链,每个小抽屉就相当于区块链上的一个区块,只有有权限才能取药,即获取信息。
区块链是技术手段,金融业务应用区块链后,业务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以支付为例,从曾经的山西票号到如今的西联汇款,其本质都是一样的。过去,山西票号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开分号。商人出远门前,先在山西的票号存入100块钱,如需在武汉取用,票号就给商人开个条子,凭条子就可以去武汉取钱。同样,在北京和上海也能取,在这个票号的任何分号都可以取。
再举个西联汇款的例子,它的网点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农行和邮储银行等国内机构都与它有合作。如果客户想汇300美金,就可以去农行或邮储的任意网点,只需写上收款人是谁,给一个收款密码(收款人也可以是你自己),对方就可以在任何一个西联汇款的网点取走这300美金。显而易见,汇款的原理非常简单,过去是采用协议方式的网点技术,现在则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上实现。手段不同,底层的业务实质并未改变。
理论上,区块链技术能实现点对点交易,跳过了中间环节,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区块链技术很有可能将现行国际结算中的Swift系统替代掉,也可能会把现在的Mastercard、VISA和银联的结算系统替代掉。银行自身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替代现有的清算系统。人民银行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替代现有的大额清算系统。但要想满足金融级别的清算,目前的区块链水平还需要几个数量级的提升。同时,区块链在银行内部管理乃至大型企业机构的内部管理上应该也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狭义的区块链全网播报,耗时很长,每秒只能处理个位数的交易。比如一个比特币的清算,快的十几个小时,慢的要几个月,而利用现行系统汇款则是即时实现。此外,区块链上的每个节点都能收到结算信息的播报,但哪一个节点来承担这个结算工作则是随机的,哪个节点快就由那个节点来清算。节点的背后是什么?是人。为什么要为你结算?一定是由利益驱动的。中介的存在有其价值,市场经济下有了分工,其目的是把一件事情做得更精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正因为有分工,就有了信息不对称。为了让信息对称,我们就需要中介。
所以,节点本身就是一个中心,所谓的去中心实质上是出现了更多的中心,但它是不是负责任的中介,尚待验证。一个区块链要有效运转,必须有共同的规则,那么对参与这个区块链的各方而言,这个区块链就是一个某项业务的中心。所以说,所谓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空话。
要控制风险,光靠大数据行不通。互联网金融业态运用大数据法则,给客户画像,这些从风控的角度来看都是有道理的,但也并非现在才有。比如说,大多数银行会对信用卡客户的消费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客户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并通过还款记录来评估其信用,控制授信额度。背后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只不过用了更新的技术。除了这个范畴,很多事情还是要靠人来推进,光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是解决不了的。
在理论世界中,人是理性的,经济有规律,风险也有规律。但我们必须承认,现实中的人和经济活动是具有不确定性的。银行就是在规律和不确定性之间寻求平衡,寻找机会。目前互联网金融只是重点做了三类业务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重点做了三类业务。第一,支付结算。很多专家和媒体认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从银行夺走了一大块蛋糕。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夺走银行的蛋糕,而是新创造了一块蛋糕。过去,客户需要用钱都是到银行取现。对银行而言,只有一笔业务,账上的储蓄减少,支出一笔现金。客户拿了现金去消费,就在银行体系之外了。至多是商户收到消费者的现金,归拢后又存回银行,那么银行又多了一笔存款,会计上记为企业存款。一来一回,只有两笔业务。
有了第三方支付后,客户买东西不付现金了,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划转,完成了支付,而沉淀在第三方支付里的钱则作为备用金存放在银行。原先是现金支付,与银行没有关系,不纳入统计,现在是通过支付账户划转。所以说,支付宝没有夺走银行的蛋糕,而是新烤了一块蛋糕。
原先,银行卡都是各家银行自行清算的,互相之间不连通。客户在淘宝购物时,如果用的是中行卡,而商家是在工行开户的,这就无法支付了。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宝诞生了,它运用了银行的信用证理念,创造了担保交易这种模式,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和支付问题。就像银联替代信用卡在银行之间的自身清算,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因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都互通了。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的业务都是基于银行账户的,如果没有银行在背后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支付公司是无法运行的。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第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即利用互联网公司的流量,在网上卖保险、理财产品等,正如保险公司产品通过银行代销或通过保险经纪商以及外部人员销售。代销的实质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方式不同。互联网渠道无法创造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公司如果要创造保险产品,便要像传统的保险公司一样雇佣精算师、理赔师和投资专家,这就让它变成一家标准的保险公司,否则就仍然是代销机构。
第三,交易。回顾交易所如何产生的历史,便能更好地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早期华尔街的股票交易,是商人坐着马车来到华尔街,在广场上一站,跟大家说:“我在西部发现了一个金矿,储量充足,我准备去开采了,你们谁有兴趣可以来投资我。”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现在流行的P2P和众筹,只不过现在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政府为了规范管理或者说交易商为了自律,需要规范交易活动,就设立了交易所,建立起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交易所这个中心就是这样产生的,但现在又在提“去中心”,其实是回到了以前的老方法。扯一嗓子要人们来投资他,以前是在马路上喊,只不过现在是在互联网上喊。
为什么要有银行?储户手中的钱被闲置,就暂时放在银行,让银行来代为保管。银行为什么有那么多看似死板的规定?因为银行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储户要来提取时,银行必须有钱给储户支取。所以,银行必须牢牢把握风险管理。在这个过程中,以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为银行转型提供了很好的科技支撑,为金融业注入了灵感和创新活力。对于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银行必须重视,并为我所用、用好用活,进一步提升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也不能被外界的声音所迷惑,最后扭曲了银行的老本行,把自己变成一家互联网公司。如果这样,银行就不是银行了。支付结算、小微金融、标准产品销售,这些只是银行功能的一小部分,银行还有更丰富的功能。因此,在银行利用金融科技转型的道路上还有很多文章可做。只有把好的产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嫁接起来,才能达到“真空妙有”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