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专访沈艳:现金和消费券应同时发放,并用数字技术提升透明度
2022-07-09
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为金融创新发展构筑广阔舞台,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注入充沛活力,金融科技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即日推出“数字金融大局观”系列专题,专访数字金融领域的实践者、研究者,希望传达数字金融领域最前沿的思考,挖掘数字金融应用创新举措,对话行业“最强大脑”,赋能行业前行。
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在中央定调部署稳经济措施后,全国多地多轮派发消费券效果如何?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如何行动?数字普惠金融如何进阶?金融大数据如何治理?平台经济治理政策何去何从?对此,南都专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
建议尽快发消费券并同时发放现金,并依靠数字技术提升信息透明度
南都:今年上半年全国多地多轮派发消费券,这一举措作用有多大?与疫情暴发初期有何区别?相比发达国家发现金,为何中国仍以消费券为主?您对各地消费券设计和下一步刺激消费手段有何建议?
沈艳:总体上来讲,我们在2020年就做过研究,发现消费券可以活跃经济,也可以撬动消费。那么究竟能撬动多少消费?不同的研究发现是不一样的,比如香港疫情期间发了不少消费券配搭现金,研究结果发现在香港发100块钱可以撬动110块钱的消费。北大研究团队认为内地可以撬动更多的消费。
但是,现在和2020年疫情暴发初期相比有一个不同,在2020年初,不少人有积蓄,所以那时单发放消费券是可以刺激消费的。在2020年的时候,我们以保企业为主,因为企业在老百姓的工作就在,就有收入也就有消费;但是现在,经过疫情的优胜劣汰,存活下来了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但是如果在需求端,老百姓没有收入也就无法消费,那么企业也很难保住。相比发达国家,我们过去一直都以发放消费券为主,没有考虑发放现金,一来担心发放现金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二来担心导致遇到困难就靠发福利的依赖性。今年以来,我们基于实证研究,总体建议是要尽快发消费券并且要同时发放现金。理由是经过三年疫情,特别是限制流动的管控措施,部分教育程度较低、主要在线下流动的打工者失去了收入来源,一些人的储蓄也消耗殆尽,研究也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在脱贫以后返贫。所以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是需要通过同时发放现金和消费券两个措施来刺激和提振经济的。
那么刚刚讲到的两个担忧如何解决?在发放过程中可以依靠数字技术增加信息透明度,与数字钱包挂钩,对于担心由于存在数字鸿沟而无法使用电子消费券和现金的人,可以考虑采用一定的线下补充,或者通过社保卡发放,毕竟中国社保账户覆盖率已经达到95%。发到尽量充分透明,对各地区群体一视同仁。从金额角度来讲,我们建议500元的现金加500元的消费券,总金额1000元人民币虽然听起来不多,但是对于提振经济是特别重要的。在发放行业方面,虽然现在有不少比如汽车消费券等等,可以刺激中产层级的消费,但是我们更多关注跟民生关系更密切的消费,比如餐饮旅游等领域。对于经费来源,我们也建议可以考虑发放特别国债,否则现在还是靠各地自主发放,穷的地方不发不是因为消费券没用,是因为没钱,如果不是中央统筹,各地不平衡,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也没有办法继续发放。
数据成为一种新的抵押品,数字普惠金融突破获客和风控难关
南都:目前中小微企业是金融支持的重点政策对象,传统金融机构如何触达有效信贷需求?风险由谁兜底?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又该如何行动?此外,有些经营情况不佳的企业往往缺乏贷款意愿,您对扶持这类经济主体有何看法?
沈艳: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发现有效的信贷需求。对于银行来说,需要寻找有效的信贷需求,因而风控核心是既要把钱贷出去,还能把它收回来。根据北大国发院黄益平教授等人的研究,利用大科技信贷帮助识别这类群体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
风险由谁兜底?其实这个风险是要自担的,银行要特别明确的是,不管政策有什么样的要求,监管部门都是要求银行实现自主风控。现在数字经济发展存在马太效应,强者越强,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蛮大的挑战,金融科技实力比较弱的中小银行的一个方向是要立足社区做深耕;另一个方向是跟优质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在自主风控的前提之下,让金融科技平台在获客、风控模型的建立等方面提供帮助。
对于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意愿的问题,需要分别考虑。中小微企业不愿意借贷有很多种原因,一个是借了可能也还不起,另一个可能是现在没有很好的发展机会;如果缺乏贷款意愿是因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那它本来就不是银行的适当客户;除非银行自主风控能力加强,贷给中小微企业的成本再压低,否则就不应考虑以这些银行为客户。但如果中小微企业不愿意借贷是因为缺乏发展机会,就不应在行政上强行要求银行给中小微企业贷款多少作为绩效指标,毕竟银行也要对储户负责,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即便是扶持这类经济主体,措施也要多管齐下。一方面,银行需要提高大数据风控能力,从而能够用更低的成本识别出好的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从更长远来看,中小微企业需要有好的宏观成长环境,让自己能够看到未来的机会,才会愿意借贷。此外,有一些确实是要被淘汰的中小企业,这其实也是一个去芜存菁的过程。
南都:央行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将“公平普惠”作为发展原则之一,当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达到什么样的阶段?在地区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上有何变化?具体在支付、信贷、保险、投资等不同业务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沈艳:数字普惠金融实际上是平台经济做得非常突出的一个领域,十三五期间我们国家普惠金融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主要就是在数字金融。普惠金融业务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两点,一个是获客难,一个是风控难。普惠金融客户的特点就是数量大,规模小,不确定性高,地域分散,触达成本也比较高,缺乏相应的抵押资产,数字普惠金融为突破这些难关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数字技术让长尾客户可以得到服务,意味着平台可以快速低成本地触达海量的客户,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另一方面,平台可以提供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用户使用时会留下很多数字足迹,这些足迹累积起来形成大数据,这些大数据帮助平台对用户做实时监测,做信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发放贷款。获客难和风控难在数字时代都得到了相应的解决。
根据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年全国只有沿海几个城市数字金融做得相对较好,其他地区几乎都是空白,但是到了2020年,虽然沿海地区依然领先,但其他地区快速改善,地区之间差异明显缩小,现在不管任何一个人在哪里,都能享受差不多的数字金融服务。在具体业务上,目前最普及的就是移动支付业务,依靠科技平台和大数据的大科技信贷也处于领先地位,线上投资和数字保险也达到了一定规模。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移动支付。
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让银行能够看到小微企业更丰富维度的数据
南都:传统银行金融系统的抵押担保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等主要针对大企业建立,如何建立能有效评估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信用体系?大数据风控包括机器学习、互联网征信的有效性如何评价?
沈艳: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比较好的例子和方向,在大科技平台,数据流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抵押品,让小微企业在短期还没有实现盈利但数据非常健康的时候,通过数据抵押来借贷。在没有央行征信数据的情况下,增加对小微企业数据足迹的分析,以此评估风险。另外除了小微企业的数据足迹,一些金融机构也已经尝试采用其他替代数据,如纳税记录、电力使用情况等情况,来帮助判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但是目前这些尝试是零星的,因此,推动政府部门对手中有关于中小微企业的一些数据做一定程度的有管理的开放,对于评估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信用体系建立都是有帮助的。
所以基本上就是两个大方向,一是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让银行能够看到小微企业更丰富维度的数据;二是依靠数字技术,包括基于大科技信贷的大数据风控,目前通过现有的一些互联网银行的实践,我们还是看到蛮多证据表明用好大数据风控可以降低借贷成本和不良率,换言之,大科技信贷为普惠金融找到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径。
南都:在数字金融领域,区块链、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技术方案目前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
沈艳:这些技术的使用主要是想解决大数据中的数据孤岛问题。大数据的特点是维度、数量多,速度快,不同地区的大数据放在一块儿用的时候,数据共享本身存在风险,包括泄密等各方面问题。现有的技术方案都是试图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各自的数据不离开自己的本域,通过技术把这些数据当作好像合并在一起来使用,这是未来的方向。就我们目前所知,在当前的实践当中,这些方法在局域内比如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打通等等,已经有了不少好的尝试,而跨部门、跨平台之间的大规模计算还是处在相对比较初步的阶段,但是我们乐见这个领域有更多进展。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待这些技术发展的过程当中,不能一窝蜂讲这些概念,就以为它们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每一种技术都有它的适用性,也都有它存在的限制。在现有大数据的收集过程当中,尤其是不同部门的数据,收集时可能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些数据是不是能够合并起来使用,都需要不少努力。所以理念是好的,技术发展也是好的,实际执行中不能迷信数据和技术本身,往往还是需要有能够把数字技术和行业本身吃透的团队一起深入合作,才有可能把这些技术用好。
金融数据治理尚缺乏完整的治理框架,“算法歧视”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南都:在金融数据治理方面,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数据共享的情况,金融机构在个人数据的收集及共享上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数字金融消费者应关注自己的哪些权益?
沈艳:在数据治理当中,确权这件事情相对还是要谨慎,把数据权属全部归给消费者或者全部归给平台都不是特别合适,平台多少是在共有的基础上对于现有数据进行共享,现在其实还是缺乏一个好的大数据治理框架。我们也有一些建议,包括建立一个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数据共享相关的规则,比如底层数据的分享需要一些数据许可证,底层数据的采集收集整理是最高规格的数据许可证,那么数据共享肯定首先第一是要合法。
个别金融科技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实际上同意条款可能存在收集用户过多信息的问题。我曾经见过一个app的同意条款,点开是字体很小的PDF文件,在手机上很难看清实际内容。但如果仔细去看,会发现使用它的服务会让渡很多权利。但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治理框架,形成一个完善的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争端的解决机制等。而短期之内,提醒大家特别时在使用小型的平台时,需要注意实际的协议,留意平台收集了自己什么样的信息。
南都:当下我们经常听到“算法歧视”问题,也涉及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各个领域,如何看待和应对这类问题?
沈艳:“算法歧视”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首先,在数字时代,技术可以满足长尾客户的需求,这些需求并不标准化,为了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数字技术推动产生多样化的产品,那就会有多样化的定价。对于这种多样化定价,硬币的一面叫做精准营销,比如有人急用平台的服务,就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提高效率。但是硬币的另一面还叫价格歧视,同一服务价格却不一样,因为在机器学习算法的识别过程中,有的人可能被定位成高端客户,有的人可能被定位成普通客户。所以,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数字技术进步满足了多样化需求,本身并不必然是坏的。但是也不乏存在一些问题,就是所谓算法歧视的部分。
那么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推动算法审计,要看算法规则是怎么定的,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计。二是增加信息透明度,告知普通消费者价格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不要增加新的信息不对称。三是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被算法歧视了,应有清晰的维权途径。实际上说到最后,还是鼓励促进平台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解决可能不利于消费者的歧视问题。
南都:针对金融数据治理、数字货币、金融数据跨境等前沿问题,数字金融领域监管呈现什么样的特点和趋势?
沈艳:数据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金融风险有非常深刻的影响,金融数据治理方面也需要一个框架。数字货币也是重要的前沿研究问题,人类历史上每一次货币形态的变化都会带来非常根本的变革,现在我们面临的是纸币变成数字货币的时代,对整个社会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包括大家讨论数字货币是否可以绕开Swift的管制,对货币跨境流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哈耶克晚年最后一本著作《货币的非国家化》的观点也重新受到重视,这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监管而言,数字金融属于金融创新,而监管一般都会落后于创新,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一直走在前沿,相应的监管也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如今监管沙盒也在发掘数字金融创新中可以推向市场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出现很多对于反垄断讨论中的一些问题虽然有垄断的原因,但不少问题的本质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监管不到位,比如刚刚说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和算法黑箱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监管与时俱进,并做回应性的监管,平衡创新和秩序,既要避免因为缺少监管而导致行业野蛮生长,也要避免因为一刀切、管得过死而扼杀创新。
南都:在当前经济形势背景下,针对数字金融领域,您对平台经济治理政策有何观察和建议?
沈艳: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其实都要面临和处理相应的问题,平台经济总体上是我们国家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当中能够实现弯道超车的非常重要的领域,我们是盼望不要自废武功。事实上现在的强监管政策已经给平台经济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及时纠正的话,就可能会违背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初衷。对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当中最具创新力的部门,它们有时做一些事情动作比较快,不合规,产生一些问题,此时需要着力做的是监管改善民营企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是一刀切甚至污名化。我们既要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同时也要尽量减少对于平台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就事论事,就问题分析问题,面对一些平台可能存在垄断的隐忧,可以鼓励大平台之间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鼓励互联互通,不一定非得把它们给拆分了;另外在防止平台滥用市场势力排挤竞争对手的做法的同时,一些平台的合理的排他性协议,还是要允许它存在的,如果扼杀了合理的需求,平台也就没有动机去发展和创新。尽量还是就事论事,通过具体的监管手段来规制平台,而不是一刀切。所以,总体建议还是要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条件,让平台企业为我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处于发展前沿贡献力量。
(文章转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