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2022年5月22日,百度财经联合北大国发院邀请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共同就数字经济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姚建明主持。本文根据研讨会发言整理。
数字经济专题协商会有哪些政策信号?
姚建明:中央最近对数字经济连续发声。尤其是近期全国政协召开的“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倍受外界关注,刘世锦、刘尚希两位委员参会并发言。下面有请两位委员分享一下参会感想及会上传递的政策信号。
刘世锦:专题协商会是全国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与会者,我谈几点感受。
第一,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大方向上明确了三点:
1.坚定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坚定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中的领军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会上主要讨论了以下内容:
1.抓好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些年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得确实不错,有些方面甚至在全球领先,但最近出现局部领域发展放缓的问题,比如中国的独角兽企业数量增长明显减速。在全球数字经济的竞争格局中“不进则退”,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感。
2.利用好优势。中国的优势是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与较强的产业(特别是IT产业)配套能力。
3.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目前这种融合主要发生在消费端,下一步要考虑如何促使数字经济进入产业领域。
4.关于数据流通的市场化建设。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安全,这是守住底线;同时也要保护企业享有数据的一些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考虑如何放开各种数据要素的市场流通渠道。
5.创新监管方式。此外,数字经济的市场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问题也都在探索中。很多问题还在不断演化,暂时还看得不是那么清楚,这要求为数据监管方式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
第三,会上提到的具体政策包括,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市,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
刘尚希:此次政协会议透露了一个明确信号——加快发展我国的数字经济。数字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目前,我国是数字大国,也是数字经济大国,但只是“大国”并非“强国”。要从“大国”变成“强国”,就要进一步通过改革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会上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包括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问题。安全非常重要,不安全当然是风险,但发展得慢也是风险,而发展最终可以为安全全面兜底,因为安全要靠技术迭代升级、数字经济产业生态聚合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等多方面发展来保障。这一点,目前已经形成共识。
中国的优势是市场规模超大、人口数量大、数字资源非常丰富。要进一步挖掘数据资源,把数据资源变成数据资产、数字产品并转化成各种应用场景,这会涉及到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及监管的进一步完善。
总体来说,这次会议反响很大,会议信号明确,与会者对我国数字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
为什么要研究平台经济的创新与治理?
姚建明:黄益平教授作为北大国发院副院长,成立了针对平台经济的课题组,提出了很多创新性观点并出版了报告《有序繁荣:平台经济的创新与治理》。下面,请黄院长介绍一下课题的核心观点以及数字经济发展对平台经济治理提出的挑战。
黄益平:国发院是国家高端智库之一,每年都会集中全院力量做一个大课题,去年做的就是“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们主要看到当下存在的两方面问题:
第一,到2020年年中之前,中国平台经济的市场规模在国际上具有显著优势。过去有一个说法是“全世界平台经济被美国、中国和其它地区三分天下”,而其它地区也以美国平台经济为主。因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平台经济的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特别是社交媒体、电商、短视频和电子支付等业务的市场规模全球排名靠前,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我个人的体会是,我们在平台经济领域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核心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一些技术变化以及催生出的一些新产业。这也是中国第一次能够紧随工业革命的步伐,保持在国际经济技术前沿并不断创新生产模式,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尤其是当下,中国经济要从粗放式的要素投入型增长走向创新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从去年开始,平台经济一些领域开始发展滞后。无论是独角兽企业的新增数量还是准独角兽企业的形成数量,我国都滞后于美国甚至其他一些国家。我们看到这个行业在普遍裁员,投资额在不断减少,一些领先平台的创始人纷纷选择退休。平台经济是中国难得的能够在世界上取得相对优势的行业,因此我们应尽量想办法在规范它的同时维持其健康发展,特别是支持其完成创新。
上述两方面就是我们选择做“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这一题目的主要动机。
对于平台经济,我们支持国家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规范,但简单套用过去规范传统经济的思路和方法是不是合适?可能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课题组对“平台经济”也做了定义。作为数字经济的一种特殊形态,平台经济是依托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工具,撮合交易、传输内容、管理流程的新经济模式,其核心是用数字技术作支持的新经济模式。平台经济最主要的特征包括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外部性、双(多)边市场、大数据分析等,这些都是过去传统经济不曾有或者不突出的特征。平台的技术特性为经济活动带来多方面的好处,主要可以概括为“三升三降”。“三升”是指规模、效率、体验提升,“三降”是指成本、风险、接触下降(甚至有一些无接触交易)。
我在过去几年主要研究数字金融问题。依托数字平台,借力数字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很难实现的普惠金融获得了极大发展。国内目前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和手机信号,人人都可以享受较平等的金融服务,这正是“普惠金融”的本意。
当然平台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影响公平竞争。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容易造成“赢者通吃”。平台可能会利用其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形成市场势力,增加新企业进入的沉没成本从而限制竞争。再比如,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较快的原因之一是对个人权益和隐私的保护程度较低。大数据算法的正面作用是给很多平台企业提供了创新机会,但负面影响是数据侵权尤其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突出。许多平台的参与者,包括出租车司机、骑手、消费者等经常感觉被算法控制。因此,对平台经营者而言,大数据分析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但对平台参与者而言,大数据分析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滋生出“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新的思路和更多的学术分析。为此,我们课题组成员除了经济学者,还有法学专家、国际关系学家和政治学者。
针对当下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还需要经过深入分析才能判断它们是不是具有存在的正当合理性,是不是按照传统的思路就可以解决。
第一,规模经济。过去反垄断主要依据市场份额。在传统的石油、钢铁等行业,如果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占到70%-80%,其垄断市场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在数字经济中,市场份额占到70%-80%的企业却不一定具有垄断地位。经济学概念中有个“可竞争性”,指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实现充分竞争的关键在于进入与退出的“沉没成本”高低。“可竞争性”意味着,随着一系列新平台的进入,某一平台即便占据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它面对的潜在竞争压力仍然很大,其市场份额仍可能下滑,因此它并不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第二,差异化定价。平台针对不同用户可能有不同定价,有人称之为“歧视性定价”。这样的差异化定价是否合理?针对不同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差异?利用数据算法实行差异化定价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简单总结,我们选择“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这个研究题目,是因为平台经济具有很多新特征。这些特征既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处,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在谈平台治理时,很多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经济学分析,因为平台经济中有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但有些问题的存在具有正当理由。
如何走出当前“不进则退”的局面?
姚建明:请问刘世锦主任,如何抓好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打造我国数字经济的新优势?
刘世锦:我们在理解数字经济的概念时还要下工夫。数字经济不仅涉及技术问题,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后,由产业革命扩大而形成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因此,我们要从经济形态的高度来理解数字经济以及它所涉及的各种关系。
如果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做一个形象的比喻,互联网类似于实体经济中的高速公路,大数据是高速路上卡车运送的原材料,云计算、云储存相当于一个仓储设施,而人工智能是用数据生产数据的机器设备。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重构经济中的各种联系或关系。
1. 信息密度空前增加。四十多年前,农村一个村里可能只有一部手摇电话,几千上万村民通过这部电话获取或传递信息,而现在人人都有一部甚至多部手机且可能24小时开机,所以说数字经济使数据的信息密度空前增加。
2.信息相互连接。快速发展的电商平台将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在一起。
3.优化实体经济。数据增加又被连接后可以优化实体经济,比如外卖小哥的送货路线经过数据优化后变得更加快捷、经济,降低了服务成本。
4.预测未来。通过总结历史、现在及未来的事物运行规律预测未来,即便未来一定还会有很多不确定性,但可以预判到更多的规律性走势,特别是捕捉到大的拐点,这样就可以提前做出优化安排。数字经济预测未来的作用,我们才刚刚开始利用起来。
关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最近常说的“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数字技术的实体化”,对当下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些年电商发展起来以后,很多中小实体商店甚至大型百货公司都经营不下去,商场里经常是售货员比顾客多,电商对实体商店的冲击很大,所以有人说“虚拟经济在冲击实体经济”。但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历史上几次大的产业革命也带来类似的事情,比如蒸汽火车出现后就对马车造成巨大冲击,大家也回不去马车时代。黄益平做了很好的总结,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数字经济降低了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增加了社会福利。当这样的巨大变革发生后,整个社会受到全方位的冲击,包括产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等。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的规模比工业革命时期的企业规模大很多,而市场份额第一和第二的企业之间差距很大,所以可能存在大企业“赢者通吃”的垄断风险。“赢者通吃”就会产生不平衡,包括企业组织、市场秩序、经济、社会甚至政治的不平衡,这将使整个社会的经济、产业和市场结构面临重整。平台经过算法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能发现第二次的购买价格比第一次贵,这就是遇到了常说的“杀熟”问题,消费者会感觉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甚至受到“歧视”。还有些平台企业,凭借资金优势压低价格来挤压竞争对手,而不是通过提升生产效率或经营方式来参与竞争。还有些借助金融科技的诈骗行为,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古老的“庞氏骗局”欺骗消费者。这些问题涉及平台本身的问题,也与市场问题甚至社会问题有关。因此,我们需要出台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竞争政策、反垄断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结构调整政策,以应对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全方位冲击和调整。
数字经济带来这么多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数字经济?用一句老话总结——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这里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这些问题是数字经济发展以后才出现的问题,也意味着是不发展就不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没有算法推荐和互联网平台,就不可能出现“杀熟”问题。但是能不能不发展数字经济呢?不能,因为不发展才是更大的问题。
第二层意思,要对症下药。现在讨论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让数字经济在下一步获得更好、更顺畅、更被各方所接受、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而不是不发展,更不是要倒退。这一点需要明确。
姚建明:请问刘尚希委员,您在这次政协会议上提到一个观点,不安全是风险,不发展、发展慢更是风险。数字经济监管应如何兼顾促发展和保规范?
刘尚希:人类文明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入数字文明。从工业文明到数字文明,经济形态也从工业经济发展到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应被理解为经济形态的新形态和新趋势,而不是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新类别。由于目前数字经济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所以我们在理解数字经济时把它视为现有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类别,比如我们常说“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是多少”。这是暂时的。若从发展趋势来看,以后主导的经济形态将是数字经济,现在的工业经济都将被数字化而变成数字经济的基础,而不再是主导的经济形态。等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后,整个国民经济都应当是数字经济形态。此时不仅经济数字化了,社会也要数字化,我们会迎来数字社会,人类会进入数字文明。因此,当数字经济还处于尚未成熟阶段时,它可以被视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但从它的发展前景来看,它应当是相对于工业经济而言的一种全新经济形态。只有这样去理解数字经济,我们才能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
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一。工业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企业、工厂,而数字经济微观基础的主要组织形态就是各种平台。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神经中枢,如同企业、工厂之于工业经济一样。这是数字平台和数字经济的关系。
关于数字平台的治理和数字经济的治理,前者是从微观来看,后者是从整体来看。工业经济中对企业的管理,是需要企业遵守技术和安全规范,并通过国家监管来保证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到了数字经济时代,工业化时代的监管思路已经不完全适用了,而适应数字经济、数字平台企业的新的监管思路、监管方式仍在摸索之中。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尚不充分,很多问题只有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会充分暴露,很多问题也要依靠数字技术本身发展起来之后才能被解决。比如,保护个人隐私要靠技术进步,有了隐私计算技术就可以实现对数据“可用而不可见”,既保护个人隐私又让数据得以流通和使用。保护数据中的个人隐私,不是简单用法律和行政监管手段就可以很好地解决的,过多的禁止或行政许可,那只会妨碍数据的流通和使用,而数据只有在流通和使用中才具有价值。因此,对于数据的治理和监管问题,其答案最终蕴含于快速的技术迭代升级中,蕴育于数字产业的发展中,蕴育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发展中的问题,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
数字经济中技术的迭代升级速度相当快,可谓“一步赶不上就步步赶不上”。这需要要给数字平台、数字经济足够的发展创新空间,否则数字经济就面临发展放缓甚至停滞的可能。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说,数字经济发展放缓就意味着国家的安全隐患增加。
从“俄乌冲突”可以看到,俄罗斯的信息数字技术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而陷入被动。因此数字技术能否实现快速升级,涉及到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竞争力。
在数字经济时代,不仅是制造业,各产业发展都要数字化,由此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制造业,有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虚拟制造,产业效率可以大幅提升。在金融业,只有当数字金融成为一种新形态,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能进一步增强。在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数字化建设才能大幅提高政府的效率。
目前,我国的数字经济是“大而不强”,正面临与美国拉大差距甚至被其他国家超越的危险,因此我们要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紧迫感。面对安全和发展,我们看问题要分清主次,解决问题要有层次,要把发展摆在首位,把解决安全放在发展中来考虑,发展是第一要务,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安全问题。
数字经济治理,要避免合成谬误。现在涉及数字经济治理的政府部门大概有二十多个。各部门站在不同角度加强对数字平台和数字经济监管,其动机和出发点都是希望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但在多方监管中又无意识地造成合成谬误,阻碍数字经济发展。如何解决合成谬误问题?这是当前数字经济治理中的关键。
如何探索合理的数字经济监管模式?
姚建明:请问刘世锦主任和黄益平教授,如何进行数据确权和数据监管?如何理解数据的要素价值,如何把握数据治理的关键点?
刘世锦:关于数据确权的问题现在讨论得较多,但目前很难有一个定论,因为数据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今天我仅从如何推动问题解决的角度,提几点想法。
首先,中国目前正处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我们必须要利用好这个机遇期。要坚持“用”字当头,把“用”摆在前面,平衡和处理好数据的产权保护、安全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这一条可以作为各地政府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方针来加以明确和坚持,既要重视数据产权保护不利、数据不安全等问题,也要防止有关利益主体借口数据产权和安全问题人为限制数据的流通和使用。强调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要抓主要矛盾,“用”字当头,不能本末倒置。
其次,在此前提下,目前对数据确权反映最多的两个问题是关于个人隐私保护和国家信息安全,以及企业的数据增值权益。
现阶段,我们对有些问题看得还不是很清楚,也不一定能够讲清楚,所以如果马上出台一个法律把问题定下来,效果也不一定好。因此,我们可以从问题导向的角度来看问题。对那些在实践中看得比较准、有共识的问题,比如个人和机构的隐私、国家安全等重要方面,可以列出一些不能流通或不能交易的负面清单,以此守住数据的产权保护和安全底线。对那些暂时还看不太清的问题,我们的胆子、步子可以更大一些,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放开搞活各类数据流通渠道。
随着隐私计算等技术发展,我们可以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和信息适度分离。利用隐私计算,可以隐藏身份证上的个人姓名、住址等隐私信息,提取身份证上某个地区或某类人群的综合性数据或抽象信息,最后保证个人隐私的同时又增加了数据的可用性。隐私计算技术相当于一个“黑箱”,这头把涉及隐私信息的数据放进去,另一头出来的是不涉及隐私的可用数据。
过去我们想解决很多问题时遇到技术瓶颈,于是不得不制定政策法规,最后发现效果也不好。如果技术上被突破,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也是数字经济很重要的特点。比如区块链就在智能合约中发挥重要作用,“合约”解决的是信任问题,区块链把可能出现的造假都从技术上堵住了。所以,当经济发展起来后,我们就可以利用技术来解决问题,包括大家目前觉得最难解决的安全和发展关系问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隐私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政府要带头推广这些技术。
平台监管中还有很多问题暂时说不清楚,因为问题还在发展中,包括反垄断问题。某一平台占的市场份额可能很高,但这个平台上入驻了几十万企业以及几亿消费者,它是一个交易场所,和传统的大型石油、钢铁企业已经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对平台企业反垄断也和传统企业不一样,需要继续探索。
最近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意见、条例或法规,其中有些侧重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有些则侧重保护企业数据权益。虽侧重点不同但各有各的道理,我们不急于下结论,可以让各地监管部门差异化地去尝试。等尝试一段时间,等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有些问题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时,再出台一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效果也会更好。
最后,对数字企业的监管需要具备全球眼光。这次刘鹤副总理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特别是着眼于人、发力于人,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进程,要能够与国际对话与协同,因为数字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我们应逐步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既经过时间验证有效,又能在国际上把道理讲得通的新的管理模式。这是我们在数字经济监管方面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
中央提出要让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我们习惯说“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也充分说明数据的重要性。过去这段时间我国的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数据的优势得以充分展现,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新的问题,比如非合规合法收集或使用数据等。因此,规范是必要的,但是决策层已经明确,规范的目的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是要把数字经济做得更好、更优。
第一,借鉴国际经验。在不规范和规范之间,最终选择的是失去什么和得到什么。国际上数据治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欧洲和中国。其中欧洲的数据治理体系最完整,数据保护做得最好,但客观来说欧洲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业态相对不活跃。数据一旦管死就影响生产力。关于数据的使用,我们在起步时没有任何规范制度,导致走到另一个极端,如今要在规范和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如刚才刘世锦主任所讲,有些问题如果刚开始时把握不好,不妨先尝试,在探索中慢慢改进,而不是出现问题就开始管制,最后得不偿失。
第二,传统的要素治理对数字经济已经不适用。要让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于是一些人开始套用针对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传统要素的治理方法来应对数据治理,如怎么确权、交易和定价等,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很不一样,它的确权问题并不是那么清晰,它的交易问题也和劳动力资本有很大不同。
我们做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就是因为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中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分析和尝试,简单套用过去的方法已行不通。如果把所有的数据都确权,那么将来数字经济就很难继续发展。因此我认同刘世锦主任的观点:一方面应关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数据活动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对数据生产都有贡献,需要我们创新方法去应对数据治理。现在各地都在搞所谓的“大数据交易中心”,就是用传统要素治理的办法来对大数据定价与交易,试图让数据资源有效配置起来。事实上,大数据直接交易非常困难,成功者寥寥。
第三,在考虑数据安全和规范时,仍然要考虑保持市场活力。一些科技公司、私营公司在掌握数据后并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且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隐患。于是有人提出让国有企业或国家机构来掌握数据,提高数据使用的安全性。的确,目前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很多,而国有机构相对守规矩一些。但一旦数据都集中到国有机构,创新可能会出现问题。现在最活跃的平台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原因就是它们一方面有强大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有支持创新活动的雄厚资源。所以我的建议是,数据安全很重要,但可以更多地通过行业规范来维护数据安全,而不是把数据从民营企业或者民营机构那里转移出来,否则将影响创新与效率。
关于数据确权,凡是涉及数据积累和创造的各方都应该是利益相关方,而在算的过程中要保护隐私、保护各方权利,像隐私计算技术就非常重要,这甚至涉及到将来我们能否参与国际数字贸易。我们应该清楚,中国将来不仅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还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就必须像欧美国家一样,积极面对数据的跨境流动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实现监管协同,减少合成谬误?
姚建明:请问黄益平老师,政府部门应如何协同发力,从而更好地把平台经济治理好,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黄益平:加强监管非常必要,但是多头监管——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合成谬误问题。我们有几点看法和大家分享:
第一,设立综合协调机构。从平台企业的角度来说,每家监管机构所做的事情都有必要,但同时来就压力太大,使企业情绪低落。我们的原则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所以需要协调。建议不要使用“强监管”这种说法。监管应是日常行为,“强监管”有运动式监管的意思。
第二,适度把经济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分开。奥巴马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哈佛大学的杰森·福尔曼曾经帮英国政府做了一个关于数字经济治理的政策报告。我和他讨论过,平台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大平台还是小平台。他的看法是把大平台管住就可以,而我认为在我国大小平台都要管。后来我对我俩的不同看法思考了很久,我猜出现分歧的原因在于,反垄断问题已经是英美国家的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因为西方的头部平台企业已经高度垄断了市场。但在我国,垄断还不是平台企业的主要问题,平台之间的跨界竞争仍然非常活跃,虽然某一家平台企业的行业市场份额一时很高,但行业进入门槛并不太高。因此,我国平台企业治理中最重要的是规范企业行为,而不是反垄断。最近政治局会议上也提到,对平台的专项整治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迎来日常性的监管。
平台企业如何提升自身的治理?
姚建明:请问刘世锦主任,如何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的治理方式,尤其是自身就提升治理水平?
刘世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清晰的答案。关于平台企业的治理问题,首先是它具有双重性特征。一方面,它作为企业本身规模很大,所谓“老大比过去更大”,因此针对它可能存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需要去监管。另一方面,平台要对入驻该平台的成千上万的企业以及若干亿的消费者进行监管,它需要去维护平台上企业之间的市场秩序,包括治理制假售假等问题。
现在有一些问题不大清楚,比如有人提出要对平台企业的算法进行监管。我不是很清楚要对什么算法、哪一类算法进行监管,因为这本身是个技术问题。另外能否监管得了也不清楚,因为算法一直处在逐步迭代的过程中。还有,有些平台对入驻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提供一些特定服务,比如给他们引流量,替他们做宣传,这实际上是给他们赋能。怎么去界定平台和这些企业的关系,以及这些企业和平台上其它企业的关系?现在政府对平台有一些监管要求,这些要求还要转化成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的要求,怎么来实现这种转化?这些都是我作为外行、消费者能够看到的问题,但解决办法还看得不清楚。
总体而言,目前平台企业的治理和平台企业本身的发展还处在上升期,没有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且上升的空间还很大,包括平台经济的市场结构调整等。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各方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更多探讨,摸索规律,对有些还不清楚的问题留下探索空间,不要急于下结论。如果简单下结论,最后回顾历史会发现是不负责任,对行业发展不利。
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关各方继续摸着石头过河。最近我经常讲“摸着石头过河”。有人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还要摸着石头过河?是的,因为河不一样了。四十年前,我们要过的河是如何解决农村怎么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如何搞企业股份制,如何搞深圳特区等等。四十年后,我们遇到的问题是如何搞数字经济,如何监管平台企业。因为这些问题都还不清楚,所以我们还要继续摸着石头过河,哪怕是试错,也是为了能找到一个对的方向。在看待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平台、入驻平台的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只有大家都秉持一个比较谦虚的态度,多探索,多讨论,为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都求真务实,最后才能推动这个行业比较正常地发展。
姚建明:政协专题会议之后,很多平台企业表示要更多地为商家做事,更好地成为数字化金融阵地等。您怎么看这些反应?
刘世锦:这说明平台企业在反思之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平台企业需要对行业发展有更长远的预期。他们有时的反应只是迫于某种压力、为平衡而采取的短期措施,这些措施是否真正有助于行业长期发展值得深思。现在政策信号很明确,支持平台企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平台企业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可持续的、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因此,一些平台企业的信心也在增强,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比较好的局面。
如何支撑平台的创新活力?
姚建明:请问刘尚希主任,政府应该如何创新治理方式?如何引导资本?如何规范产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保持创新的活力?
刘尚希:简单来说,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体,研发创新离不开资本支撑。在研发过程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形态的资本来支持。比如初创期需要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到中后期需要一些权益性基金、风险投资跟进。
从现实来看,资本对研发创新具有孵化器的作用,助推研发技术成果产业化以及变成现实生产力。研发和资本不能分离,离开了资本的研发,即使成功了,也可能只是单纯的技术创新,可以展览,但难以通过产品化、市场化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
目前出现问题的地方涉及资本如何规范。关于资本规范,大家谈到较多的是针对资本的“红绿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国家也早已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上的禁止性条款是不能触碰的“红灯”领域,而“绿灯”领域需要审批和行政许可。从发展趋势来看,负面清单会越来越短。从法治角度考虑,资本规范需要和平台企业创新有机融合。
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很烧钱,投资者只有看到未来产业的前景才会愿意投入。同时,独角兽企业越多,意味着创新越多,最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就越多。产业孵化的过程是从一个想法、研发、产品、市场化到最后变成产业的过程,这个过程一直需要资本持续跟进。从这一点来讲,创新和资本不能分开。不能一方面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一方面对资本的“红绿灯”设置又是另一条思路,那会出现合成谬误或分解谬误,最终可能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放缓。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资本健康发展,二者要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当成两个问题去分别对待,否则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更大风险隐患。
数字经济要尽可能少用那些针对工业经济的监管措施,避免刻舟求剑,要与时俱进。如果缺少反思、风险评估和审慎包容,很可能会陷入好心办坏事的结局。比如数据确权的问题,原始数据大多是行为数据,要确权给行为人非常难。采集上来的原始数据若不进行加工处理,也就不具备任何价值,即使确权也没有意义。另外,原始数据中包含的信息维度很多,通过加密计算等数字技术既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又可以让数据实现价值,还可以激励数据的流通和使用。这意味数据确权,依赖于新的数字技术手段,而非法律条文和行政措施。
工业经济的监管方式整体上在数字经济治理中行不通,因为工业经济的时间、空间都是分离的,而数字经济的时空是一体的。也许从我国的会计监管改革中可以找到一些启示。计划体制时期对所有行业都制定了一套会计制度,对企业记帐核算做了严格的规范要求;市场化改革之后,只发布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设立自己的帐簿体系和会计制度。会计监管重在建立新规则和进行引导,而不是绑住企业的手脚。这样企业既不违反会计准则,又可以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自己的会计体系和会计政策,以满足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如此一来,监管在宏观上有方向、有规则,微观上放开、分权,经济就活了。
针对数字平台治理,可以借鉴ISO社会责任体系和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去引导,从宏观上管住而不是在微观上对所有事项、行为都去监管。一旦落到微观行为监管,其创新就很难有内在动力了。而当监管所带来的合规性成本大到一定程度,创新就会停滞。对资本、平台、算法和数据采集等一系列监管都应当从宏观上去考虑,从规则上去引导,最终让行业形成自律。只有这样才可以既做到规范,又实现发展。
对创新来说,应该是“在发展中规范”。凡事按照规定动作来,就很难实现创新。创新是在无人区,在没有人带路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都规范了,都有路径了,那就不是创新了。在发展中规范、创新,在创新中规范。
姚建明:有观点认为,如果平台做是太大,对于创新反而是一种遏制,所以看待这个问题?怎么保持平台在大发展之后继续创新?
黄益平:我的一个简单看法,企业或平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最容易创新。中国的平台企业最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只用二十多年甚至几年时间就做成了世界领先企业,主要归功于创新。这说明只要有市场机制、市场激励与竞争压力,企业就会带来很多创新回报。
很多国家的平台企业在壮大之后发现可以获得垄断利润,然后创新动力下降。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让平台保持创新的动力,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去维持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平台总保持竞争的压力。经济学里讲“可竞争性”市场,即便平台规模很大,只要保证企业仍然面临很高的竞争压力,保证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就不会出现绝对垄断的问题。所谓门槛较低,不仅是企业入场的牌照问题,还包括与企业有关的客户问题和数据问题。
从长远来说,虽然我国平台企业的规模较大,但在技术上领先全球的企业还不多,因此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要创新。而帮助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既可以是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将来也可以让国外企业进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这对推动国内平台企业的创新有好处,对改善行业的竞争程度也有好处。
总之,维护市场的竞争程度是保障平台持续创新的最重要条件。
数字经济如何在经济下行时逆势而上?
姚建明:请问两位刘主任,目前全球经济的下行压力非常大,数字经济如何继续做大做强,逆势而上?
刘世锦:当前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都很大,大家在探讨新增长动力在什么地方,我认为数字经济就是重要的动力之一。
1. 数字经济富有创新。最近几年,创新领域中的独角兽企业大部分都是属于数字技术领域。
2.数字经济带动了就业。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数据,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达2亿,其中绝大部分就业都集中在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经济很活跃的一些城市和地区,比如外卖骑手、网络主播都是近年新兴且快速增加的岗位。
3.数字经济具有很强的普惠性。这对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发挥了巨大作用。
最近几年我们去农村调研,看到因为电商平台及物流体系,农产品只需两三天时间就可以卖至全国各地,这在过去很难想象。西部地区的一个村庄,过去冬天天一黑大家就都睡了,而现在村里凌晨一点还灯火通明,很多人都在搞直播卖农产品。因此,数字技术带动的数字经济发展对短期稳增长、长期可持续增长都非常重要。
一、稳预期。稳预期需要一些政策宣示,包括对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一些宏观政策和行业专项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出台一些具有标志性的深化改革开放的大举措,这样才能实质性地增强大家的信心。
二、发展数字经济,这里要特别调动两个“关键少数”的积极性。
第一个关键少数,是企业家。在工业革命早期,资本家、投资者和企业家往往是同一个人,但现在情况发生变化了。现在真正的企业家是组合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数据等资源的人,这些原本零散的资源要靠企业家组合起来发挥效用。中国这些年的数字经济发展很快,有些企业仅用几年时间就壮大了起来,是因为一批拥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他们有重新组合资源的能力、敢于承担风险、有胆识以及很强的执行力。现在特别需要鼓励企业家的积极性,特别到了数字经济阶段,对企业家精神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第二个关键少数是地方官员。我一直讲一个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地方竞争。每个地方经常会看到有一些领导人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创新精神,地方政府领导人也可以具有企业家精神。有些地方就是因为有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导人,整个地方的面貌就不一样了。地方负责人不能懒政。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导人,我们要让这样的人才脱颖而出。
三、重视对前沿科技的创新。我国的数字经济这几年发展不错,但真正来自中国的创新技术很少,这次政协会议特别强调要突破关键技术。这几年我们也在讨论所谓“卡脖子”问题。“卡脖子”的核心涉及技术问题,但底层技术实际上是一些前沿的科研成果,所以要想在底层技术和源头创新上突破,关键要能够形成一种与前沿科技成果相配套的自由探索的环境、文化和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而这正是我们目前比较缺失的东西。
四、要强调顶层设计和基层实验相结合。顶层设计主要是“指方向,画底线”,把往东还是往西的大方向说清楚,把什么事不能干、什么局面要避免的底线画清楚。除此之外,要放手给市场,尽最大努力去调动地方基层、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去探索。只有让市场活跃起来,让市场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谓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刘尚希:做强、做大数字经济,还要对一些基本问题、基本概念深化认识,尤其是对数字经济的认识。现在有一种说法是“要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这里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视为一个对立关系,但未来的经济形态都是数字经济,因此和数字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是工业经济,而不是实体经济。否则,要么逻辑上不通,要么就会无意之中造成数字平台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对立,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从发展过程来看,现在以工业经济形态为主,以后会以数字经济形态为主,并且数字经济会逐渐替代传统工业经济,农业和工业会一起变成数字经济的基础并在数字化过程中不断升级,最后传统工业就不存在了。因此,数字经济应是和工业经济而不是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
刘世锦主任前面讲过“先有路,后有灯”。数字经济是不断创新的过程。如果路都没有,当然也就不需要提前安装红绿灯!要开拓一条新路,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谁也不知道未来的数字经济会是什么样子。等创新到一定程度以后,等创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并形成产业后,再考虑设置“红绿灯”问题。即便设置“红绿灯”也是涉及少数领域,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红灯就是负面清单,绿灯就是行政许可。
既然数字经济代表未来的经济形态和增长潜力,那就需要不断地鼓励创新。在这方面,要继续走好群众路线。创新要靠群众路线,经济发展、经济建设也要走群众路线。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让他们去配置资源、去创新,经济才能充满活力。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更应当贯彻群众路线。一旦把群众路线走好了,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整理:何又夕 | 编辑:王贤青 白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