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设计研究》报告发布

2020-04-09

3月18日下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设计研究》报告发布会。发布会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主持会议,百余位关注数字金融的高校学者、金融从业者,包括英国驻华大使馆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的代表参加会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代表研究团队发布《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设计研究》报告。沈艳指出,数字金融的很多创新突破了传统金融模式,其风险更具传染性、渗透性和复合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甄别防范,而识别业务模式好坏和创新程度又没有简单清晰的标准,这就导致数字金融创新容易陷入"松监管引发风险,严监管扼杀创新"的悖论。在数字金融呼唤监管创新的背景下,央行支持北京启动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这是在”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的监管模式基础上结合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实行”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监管“的柔性管理方式。 
沈艳从主管部门、监管目标、准入标准、创新内容、监管方式和退出机制的角度总结了监管沙盒推出的国际经验,认为监管沙盒的关键要素在于通过准入机制、激励机制以及退出机制提高对创新风险的容忍度。沈艳强调,监管沙盒与现有金融试点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监管适用性上,金融试点重在测试发达国家已有的业务模式是否在中国市场适用,而监管沙盒侧重于检验突破性的金融创新。监管策略上,金融试点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监管沙盒则提供宽松的创新环境。监管目标上,金融试点是为了由“点“到”面“,将在某一地区成功的业务模式大面积推广,监管沙盒则是希望由“短”到“长”,通过短期内的测试去发掘长期在商业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监管模式上,金融试点的特点是静态少干预,而监管沙盒需要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动态多互动。
进一步,沈艳从“由谁主管、谁能参与、如何运营、怎样退出”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监管沙盒的建议。全部流程可以分为五步:开放申请、确定进入沙盒的企业、中期评估、决定退出或者进入市场及沙盒外评估。沈艳提出,监管沙盒规则的制订与协调最好能够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协调银保监会与证监会落实,其目的是保证标准统一和监管协调。应该允许非持牌机构申请进入沙盒,初期可以要求非持牌机构与持牌机构合作,测试期间使用限制性牌照等监管工具。监管部门必须站在第一线,负主体责任,社会监督在沙盒运营中发挥辅助性作用。不成功的项目要及时退出测试,成功的项目可以颁发符合新业务特点的金融牌照,同时纳入正常的监管框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张承惠认为课题研究团队思路清晰,对监管沙盒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张承惠指出,研究和推行监管沙盒的原因一是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缺乏应对金融科技所引致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二是继续保持中国金融科技的国际领先地位;三是优化现有金融监管制度,提升金融体系效率。对监管沙盒国际经验的研究需要结合这些国家的自身体制和金融发展环境做深入分析,挖掘其模式、做法的背后原因,这样才能使研究成果更有借鉴参考价值。
张承惠强调,监管沙盒不能套用过去改革试验区的做法,由地方政府主导,这样不利于经验的普及推广。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设立首席科技官,由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部门主导金融监管沙盒的试点。沙盒具体实践过程中,初始阶段可能以稳妥为主,但是核心要对监管体制有一些重大的改革突破。要提升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的有效性,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包括金融科技机构、行业协会还有消费者共同参与沙盒流程。关于消费者的保护和补偿,张承惠认为监管沙盒更大的意义在于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选择适当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完全不承担风险的试点经验是难以推广的。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振华点评并高度肯定课题团队的研究工作和成果。李振华认为,监管沙盒应秉持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科学、先进的制度设计,让不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在市场上都像好人一样表现。对企业诚信与否进行假设是困难的,诚信企业占比高低更多是制度设计的“果”而不是“因”。社会更关心的是企业的实际行为表现,而监管沙盒正好提供了一个实测空间,将真假创新放到阳光下检验。李振华强调,监管沙盒的最终目标是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只是保障。监管沙盒是通过长期稳定的制度性安排,在确定性中寻找不确定性。为最大化鼓励创新,要不限机构类型,同时对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科技金融机构开放;要在测试方案和监管方案设计中尽可能减少干预,强调企业自主性。做好风险防范则要注重风险补偿方案和退出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李振华建议中国监管沙盒采用“中央管两头+地方管中间”的监管模式。即在入口端,地方制定的“监管沙盒”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须报金融委授权同意;在出口端,对于需要申请金融牌照的业务,金融委结合地方上报的测试评估结果和是否纳入监管的建议统筹决定。过程中,可根据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由地方金融办或者地方监管机构跟踪,对于方案的具体实施和项目评估,要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在互动环节,嘉宾们回答了多位听众代表的提问。
报告全文: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