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纪要 | P2P的转型升级与未来发展

2019-12-19

2019年11月22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召开《P2P的转型升级与未来发展》闭门会议。参会嘉宾包括高校研究数字金融的学者和网贷从业者等。本次研讨会遵循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规则(Chathman House Rule),即不能披露参会人员的具体观点。因此,本纪要只整理会议中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前P2P市场基本特征、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以及行业转型的出路。

 

一、当前P2P基本特征

截至2019年8月,市场还存在492家平台,累计出现的平台数是6614家,93%的平台已经退出。从实际发生业务的角度看,到2019年7月,一个月内至少发生过一次交易的平台数量已经降到177家,P2P行业似乎又回到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的状态。待还余额虽然下降,但是2018-2019年下降的趋势是趋缓的,实现待还余额快速下降的空间有限。

 

市场结构经历了一个微笑曲线,也就是市场集中度经历先高、再下降、2018年下半年又回升的过程。到2019年8月,市场份额的交易量占比情况是前5家平台40%、前10家60%,前20家80%,前50家平台93%。至此市场结构已经高度集中。

 

从人数角度看,出借人一直主要集中在前20的平台;而借款人结构也微笑曲线,也就是在网络借贷发展比较快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现在规模较小的平台。目前大部分借款人也已经集中到头部平台,从小平台融资变得很困难。从交易量和待还余额的角度看,目前为止退出市场的主要还是小平台,且很可能已长时间没有交易。之前有研究表明,问题平台退出主要是市场出清的正常现象,并没有证据表明大量的正常平台被拖累成问题平台。然而近期问题平台的质量可能越来越接近于正常平台。

 

二、当前P2P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会嘉宾认为,目前P2P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1.全行业各环节都存在严重涉刑风险,打击面可能过大

(1)根据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少P2P从业高管都有被定性为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2)最近有一个涉案平台的公告提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到今年年底将所有个人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全额退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另一份由公安发布的追缴通知书在要求投资人将获利资金全部退还到指定账户,否则将承担责任。普通员工、已经离职的技术团队、辩护律师都在协助调查范围内,甚至可能被追究责任。

(3)P2P贷前原来需要有大数据或者外部数据的采集,最近也涉及到了刑法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互金协会也明确表态会员单位不要和非法的大数据公司合作。一些平台的业务因为数据来源而被影响。

(4)清、结算端方面,P2P资金存管的很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被所谓的窗口指导逐步或者非常突然地被动停止服务。

(5)贷后环节上,平台各类资产端催收难度加大,贷后管理受到很大影响。去年开始主要是车类的资产,只要收车就是涉黑。今年影响到了信贷的资产,电话催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定性为软暴力、如果3人以上一起上门催收就是涉黑团伙。一家以催收业务为主的资产管理公司近期赴美国上市受挫,应该也受到影响了。

(6)各种周边产业也受到冲击。这些产业为一些P2P平台提供各种广告、大数据、征信催收等服务之时,平台业务尚属合法;但近期这些平台被认定存在非法行为后,周边产业也因为前期的服务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不少负责人被跨省带走。

(7)P2P合作方甚至是已经停止合作的曾经合作方也被影响。比如一家企业的一个关联方涉嫌催收涉黑被冻结之后发现,历史上曾和这个关联方合作的七、八家平台的账户全被冻结。另外,冻结的不止是平台账户,甚至还包括客户在银行的存管账户,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充值、可以看到借款人给自己回款,但是不能提现。因此,目前P2P可能波及到很多本来没什么关系的机构、员工,甚至投资人,影响了很多原来正常的本来无关的或者已经无关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目前各地监管力度不同,也可能会导致一些风险的传导。比如一地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案件,因其在其他城市也有参股平台,而风险迅速传导到其他城市的平台。这种风险事件的引导和传导在P2P行业里已经不是个案,甚至包括扫黑除恶导致的由资产端向资金端的风险传导。

 

3.逃废债群体的气焰一定程度被助长。出现专业逃废债群体和教程。一家知名媒体平台出现“老哥教你如何逃废债”的教程。他们知道催收电话一天只能打三个,超过三个就不行,所以有时候可以反过来威胁催收方。目前平台在面对这些逃废债群体时缺乏有效的打击方式,也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电话通道、短信通道已经不敢跟P2P平台合作了,贷后催收、上门催收也不敢做了。网络仲裁也存在很大的供给不足问题,中国的司法体系很难去满足小而分散的P2P案件。所以通过法院体系来进行救济的方式虽然是一个正道,但这个正道的门没有那么快打开。同时希望征信政策可以尽快落地。之前新闻报道征信后,各大平台的回款率曾大幅度上升,但之后发现只是新闻,征信系统还没接上,逃废债群体又赶紧去借,做最后的狂欢。

 

三、P2P问题的根源

1.普惠金融问题没有解决,农村农户、小微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现象。金融行业的大起大落不是第一次,比如八十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当时全国2.1万个基金会,2.4万个村一级的基金会,规模比P2P平台还大,也是国家开始先鼓励,后来发现出变乱了又全部一刀切。历史在不断重复,归根到底是因为普惠金融服务的缺口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没有为新出现的金融业务提供能够平衡创新与稳定的监管环境。

 

2.难以实现的信息中介定位。2015年7月才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无法完全脱离信用中介的属性。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尤其是P2P平台不能查取央行征信,信息中介的定位基本上没有可行性。借贷双方缺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手段,既不能有效识别借款人信用、防范逆向选择问题,也无法控制道德风险,保证借款人还款。

 

3.刚性兑付文化未被打破。当然这个问题不限于 P2P,比如信托也应该是去刚兑的,但是这些年来信托的底层资产出了不少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却帮着兜底。现在监管部门明确的良性退出的标准就是看平台是否刚性兑付。网贷发展本来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的产物,结果现在反而在强化社会刚性兑付的文化,实际上是走回头路。

 

4.开始是监管缺失,后来是职责不明。2007年至2015年监管基本完全缺失,这是P2P行业长期野蛮生长的根本原因。2015年之后虽然开始构建监管框架,但监管主体不明、地方金融办和银保监会各自职责分工不清晰、备案一再延期,都让监管实际处于缺失状态。造成早期大规模骗子或非专业的人进来。开始实施监管以后,国家监管部门将责任转移给地方,地方又缺少对跨区域借贷行为的监管手段,所以才总是让公安部门介入或者把P2P机构从所管辖的区域中全部赶走。特别在经济下行期对地方政府来说发展金融的激励和经济上行期是不能比的,现在资金是过剩的、充裕的,只是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

 

5.P2P的股权联系扩大风险传染。虽然P2P平台并不像传统金融机构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债权联系,但是平台持股人和最终受益人之间的股权联系依然会让风险积聚爆发。十几家平台一起倒了就是因为最终受益人实际上是一个团体。

 

6.法律规范作用的边界不清晰。早期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但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说明,一旦涉及到公众利益,实际上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存在事前预期和时候实际执行之间的不一致。

 

7.打压节奏把握不好可能引发风险。及时处置风险是必要的,但在手段和节奏方面需要很好地把握,一些地方简单粗暴、一刀切地做法,不但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对P2P的打压会影响民间资本信心,现在民间资本的信心已经很低了,许多人都没有投资意愿。过度放大P2P的负面作用会混淆其他风险、延缓监管部门改进自身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P2P的出路 

与会嘉宾认为,虽然网贷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网络借贷仍然存在优势、利用互联网展开网络借贷的驱动力也依然存在:一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承接一些小微企业借贷的P2P是银行业务的补充;二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数字基础设施的构建。另外,网贷出现后,整个市场的利率从20%多最后降到现在大概10%左右,这反映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提升。网贷投资便捷、客户体验好的优点也不应忽视。

 

与会嘉宾认为,在当今市场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许多该被淘汰的平台已经出清了,因此用行政手段继续压低市场待还的可能性不大。现在已经到了决定市场未来方向的关键时刻。

 

目前对待P2P主要是两种态度,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总体是可控的,可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把市场全部关掉。二是认为事情可能更复杂一些。研究表明,如果网贷市场的风险变大,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也预期会变大、金融不确定性也会增加,不应忽视网贷市场风险和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与会嘉宾提出以下建议:

1.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有些平台本来还在正常运行,如果过于急躁地去化解风险,反而可能引爆风险。而且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下,这种粗暴式的化解风险有可能引起风险的链式传导。这是因为市场出清后已经变得高度集中,剩下的诈骗平台已经不多了,并且网贷风险的增加可能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不确定性的增加。

 

2.明确金融科技服务门槛。第一是牌照,牌照指的是金融科技服务要有资质的认证。第二是资金,不止是认缴资本金而且要看到实缴资本金。第三是人才,金融科技是高精尖的技术,金融领域里应该集中高质量的人才,未来要对人力资本进行更多认证。第四,还应该具体看平台控制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业务模式。

 

3.加大事前工作,推动监管沙盒制度。上医治未病,监管部门和实体创新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通过监管试点、监管沙盒、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真正推动能够解决经济发展当中痛点的业务模式。

 

4.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互相配合,事先做好业务指引。要做很多前期工作,制定好相关的指引,想清楚鼓励的到底是什么,在哪些方面需要去发展。在考虑好对行业转型以及金融不确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后,对政策采取先评估而后施行的方法,避免一刀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应该尽快纳入P2P的严重失信人,哪怕是构建一个子板块或者子系统。

 

5.转型过程中,加强投资人预期管理,减少平台业务政策不确定性。监管部门能给与一些适当的支持,比如考虑到债务的延续性,如果P2P无法继续存在,那就需要给小微企业提供一个替代的资金源。此外,也需要做好投资人的预期管理,在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投资人的配合,如果直接宣布这个行业没有了,投资人就更不会给平台清盘的时间,所以对投资人预期的管理也非常重要。

 

6.小贷不是出路,助贷短期可能是但也有风险。因为现在实体小贷公司都活不下去了。小贷公司两个最大的障碍,一是有杠杆率的限制,二是小贷公司是按照工商企业来征税的。而且监管部门又对跨区域的借贷有新的限制。所以相比小贷,P2P转型成助贷可能更好一点。但是这就需要从业者接受身份地位的转化,从互联网金融的先导者转换为持牌金融机构的附属,但是在困难时期活下来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为这个行业保留一部分科技的力量。同时也有风险,一是P2P如果把客户的原始数据给银行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隐私的风险,二是目前的合作模式下可能有一部分的风险从原先P2P的资产余额里面转移到由银行提供资金的资产余额里。这样监管部门就有可能对这种模式叫停。这时P2P余额还没清完,又不能发新标,导致清退过程中产生比较大的风险。

 

7.形成合理预期,不达标者尽早清退。目前金融业总体上是严监管的形势,良性清退虽然是最好的归宿,但实际上来看几乎不可能。目前实现良性清退的平台大概有180家左右,几乎都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平台,由股东直接出钱把问题解决了。待收规模稍微大一些的平台,一旦宣布要清退,逃废债的问题立马上升,投资人担心也立刻会去闹,借款人的钱也追不回来,出具的长期规划就无法实现,最后只能交由公安处理。金融服务总要找一个可持续的、后面有逻辑基础的一个商业模式。只有有数据优势、成本优势和资金价格优势的头部企业可以做下来,其他从业者应尽早放弃。

 

8.设立明确标准、追求执法力度一致性。目前有必要对目前的这种监管乱象进行纠偏,在法律层面应设置相对统一的标准,以便明确哪类平台应该追究责任、哪类不应该追究;哪些人应当追究而哪些人不需要追究,执法力度也应该一致。

 

9.考虑部分P2P采取属地化管理。即一地备案的平台所放出去的资金都在这个属地范围之内,但是吸纳的资金可以来自别的地方,相当于用全国其他的资金为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为地方政府备案提供一点激励。

 

10.对P2P模式保持谨慎、动态的立场。现在不行不代表永远不行。比如电动汽车,一百年前这个模式因为电池技术无法过关就不行。但随着技术进步,奔驰这个作为发明内燃机的公司都已经决定不做新的内燃机研发、而是全力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已经成为未来的方向。所以网络借贷可能也是一样的道理,一旦关键技术突破或者信用环境改变以后未来这种模式也许就可行了。 

 

总体来说,与会嘉宾认为监管的风险处置要充分考虑时间和节奏,避免在快速处置风险的过程中引发更多风险。风险的处置归根结底还得靠行业从业者,要让从业者看到希望。因此需要保障平台正常运转中的必要环节和功能,不要采取将平台支付通道全部砍掉等过于粗暴的逼退平台的方式。此外,也要避免连带打击的方式,重点去从多维度严厉打击逃废债的行为,并且明确合规的催收方式。还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让传统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之间达成一些合作,让比较优质的金融资产可以得到持牌金融机构的支持,要给行业一个明确的方向,一个稳定的预期。

(李苍舒、沈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