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Hyun Song Shin:数字时代支付体系与央行数字货币的关键点

2020-12-01

题记:2020年11月27-28日,“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系列研讨会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隆重举行。会议特邀国际清算银行经济顾问、研究部主管HyunSong Shin博士发表主旨演讲。本文根据英文演讲内容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借祝贺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之机,我想分享一下中央银行在数字支付系统中扮演的角色。我讲的部分内容来自国际清算银行今年年度报告中的信息。 
技术的进步使我们的支付方式的效率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低。但我今天想讲的是,虽然技术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技术本身并不足以使我们实现预期的目标,支付体系背后的竞争制度同样非常重要。技术的好处是能够帮助中央银行把所有想实现的部分整合起来。

国际清算银行经济顾问、研究部主管Hyun Song Shin

 
支付成本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
支付是所有经济活动的核心,但是支付服务的成本有很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差异可能相当大。 
麦肯锡的一项研究调查了世界不同地区的净息差,以及国内支付收入占GDP的比重。结果显示,在拉美地区,消费者为支付系统承担的成本费用约占GDP的4.5%;在亚太地区,消费者承担的成本较低,商家承担的支付成本相对更高,这可能是由于信贷相关的一些成本,比如透支。
净息差以及国内支付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两个测量维度具有相关性,净息差可以衡量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国内支付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评估支付系统的总体成本。把两个维度放在一个图表中结合起来看可以发现,竞争程度越低的地区,支付系统的成本越高
欧盟委员会做过一个调研,将零售商的服务成本做了分解,统计了商家在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服务成本。结果显示,当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进行支付时,由于卡片提供商和银行会从商户收取手续费,所以商户要承担的服务成本相对比较高。消费者可能摊不到这一部分费用,但是对于经济来说其整体成本会反映出来。这种情况和税收类似,税由不同方面来承担,但是按照一般均衡模型,实际上有可能会被溢出到经济当中的其他成本。
支付体系需要公平开放的市场
技术可以帮助我们降低支付成本,但是成本还与整个支付市场中的竞争有关。支付服务有很强的网络效应,支付平台上的用户越多,就会吸引更多的新用户来使用。但这种网络效应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可能使支付平台拥有更多的用户,使其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也可能导致个别支付平台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甚至垄断。
支付平台之间的竞争类似两个百货商场的竞争。比如,两家百货商场都提供同样种类丰富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进入其中一个商场就能购买到他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他也就不会再去另一个商场了。同样的,支付平台进行竞争的时候,消费者选了一个,就不会再去选另外一个。
再做一个类比,想象一座建在城市中的有围墙的花园,一道围墙分隔开花园和高楼大厦。用户在墙这边虽然可以欣赏美景,但其实与城市被隔离开了,相当于被排除在竞争之外。

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反的,是城镇公共广场上的开放型市集,这才是支付市场应该参照的模式。上图是瑞士巴塞尔的公共广场,每个周末都会有这样的开放型市集。与百货商场完全不同的是,消费者来到这样的市场上可以看到并接触到每一家商户,中间没有任何物理阻碍。
这样一个开放的市场可以吸引到所有买方和卖方。买方来这里是因为他觉得卖方会在这里,卖方把自己的货摊支在这里,因为他相信会有买方来买他的商品。当买方进入一个开放市场,卖方就会随之进入,买方和卖方之间是相互加强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战略的互补性,更多的买方来,就会有更多的卖方进来,反之亦然。
关键的一点是,在开放市场上的卖方之间可以在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方面进行竞争。也许有人认为,市场上有更多的卖方就会带来竞争,对卖方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但事实上,市场当中的产品是区别化的。比如一位消费者来到市场上本意只想买奶酪,但有可能他看到旁边的水果摊、蔬菜摊之后又去这些摊贩那里购买了商品。因此,对于卖方来说,他们能够从这种连通当中受益。开放市场不仅让买方和卖方之间互相加强,不同的卖方之间尽管有竞争,但同样存在相互加强、共同受益的效应。
这种网络效应在买方和卖方、卖方和卖方之间产生作用,当所有买方和卖方都被吸引到这个市场当中,就为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而这是对市场上所有人都有利的多赢局面。这和前面所举的百货商场的例子完全不同,那是一种封闭式网络。
另外重要的一点是,开放的市场要依赖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城镇公共广场是开放的,买卖双方可以不受物理限制地自由接触,但是卖方在这里经营和提供服务必须遵守政府相关机构制定的规则。
为什么我举城镇开放市场的例子呢?因为这其实和支付市场的情况是一致的。对于支付市场来说,支付服务提供商就像城镇市场上的摊贩,提供各种各样不同的服务,比如电子商务、短信、社交媒体等等。支付服务提供商也必须遵守市场当中的规则,同时必须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而且还要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要求。比如,可以通过Open API(开放平台)的方式创建公平的环境,因为Open API可以实现应用程序和界面的互操作性。互操作性非常关键,能够真正确保支付服务提供商在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中竞争,同时,不同平台的提供商之间可以跨平台进行互动,使用户从中获益。
中央银行对于支付市场来说是一个直接的监管机构,拥有进入的权限。央行也是运营者,就像市政府在周末把门前的广场用来做市集,央行也为支付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就是一个公共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卖方之间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产生互动。同时因为央行发行货币,就可以保证支付系统通过央行进行最终结算。央行为支付系统提供了基础,可以使支付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快速零售支付系统的普及与二十年前的大宗实时总结算(RTGS)系统的发展轨迹相似。目前很多国家的央行在提供零售快速支付服务,央行在许多这样的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墨西哥的数字Cobro(CoDi)、巴西的PIX、印度的统一支付接口UPI都采用了这样的模式。
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中的关键点
把前面谈的主题更进一步,央行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构建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更加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系统?央行的角色之一是支付系统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发挥这一作用的另一种方式。批发或大宗交易型央行数字货币与现有的央行结算账户类似,最近更多的讨论集中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目的方面,认为这样的创新将为普通用户提供直接使用央行资金的渠道。
2019年对全球66家央行的调查显示,各央行探索发行数字货币的首要动机是支付安全性,第二点同样重要的动机是金融普惠性。尽管来自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总体上来说,各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出发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前不久,国际清算银行联合主要国家的央行共同编制、发布了一份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报告,其中提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不要破坏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好的部分,不要给法定货币或金融稳定带来损害;第二,央行数字货币不能替代现有货币形式,而应是共存并互补的关系;第三,央行希望通过数字货币鼓励创新、提高效率。
在设计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过程中,现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运作模型参考。中国的DC/EP(央行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和e-CNY(数字人民币)是设计数字货币的一个很好的参照。现金的一个优势是央行的操作性参与程度非常有限,一旦货币被印制发行出来之后,央行在现金的流通环节是很难进行干预的,而且现金流入资产负债表的量是相对有限的,并且不存在用户隐私保护的问题。然而,我认为在数字货币设计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通过数字的方式来复制现金可能会存在技术方面的挑战。
国际清算银行在近期的季度报告中公布了央行数字货币金字塔模型,说明了研发央行数字货币时需要考虑的四个层级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规模,是零售型还是批发型,接着要选择技术路径,是基于账户或代币,然后要思考的是基于DLT(分布式账本技术)或是传统的央行基础设施,最后要考虑架构和央行的角色。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央行数字货币应该是一个基于账户的体系还是基于数字代币的体系。基于账户的体系需要首先确认用户的身份,用一句话概括是“I am, therefore I own.”(我是,所以我拥有。)也就是说,如果证明了我的身份,就证明了我的所有权,这个体系的关键是建立确认数字身份。支付的执行取决于用户的数字身份能否被验证。
基于数字代币的体系以公开密钥密码学为基础,这种方式的理念是通过掌握正确的密钥来拥有数字货币,也就是“I know, therefore I own.”(我知,所以我拥有)。这也是比特币的交易方式,用户只要有一个用户地址即可,而用户地址实际上掩盖了用户的真实身份。
显而易见,基于账户的体系与反洗钱、反非法融资等监管要求更加兼容。然而这套体系也意味着,必须要使用数字账本对经济当中的货币使用和支付进行追踪,也因此对用户隐私保护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更好地实现追踪和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字账本可以是集中式账本,由一个中央机构来追踪经济中的所有支付;也可以是分布式账本,这也是比特币运作的模式。如果既想保护身份,又想确保拥有分布式账户元素,那么就可以有一个基于许可的数字账本来追踪身份。
在基于账户的体系中,用户隐私保护确实是一个问题,必须通过某种形式来加以保护。如果是基于数字代币的体系,由于它是完全匿名的体系,能够保护用户隐私,但是也打开了洗钱和非法使用支付体系的大门。
在国际竞争方面,特别是在货币的竞争领域,如果使用基于账户的体系,那么央行完全能够控制货币的使用,如果央行不希望自己的货币在某一个境外司法辖区被使用,它完全可以控制。但如果使用数字代币的模式,迟早有一天央行会失去对这个代币在境外使用的控制。这一点类似现钞,它可以在境外流通,但央行却无法完全控制它。
总的来说,我认为在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这两种体系之间,各央行需要慎重考虑做出根本性的选择。如果选择前者,符合反洗钱、反非法融资等规则要求,但需要追踪所有用户的身份,就因而亟需找到保护隐私信息的办法;如果选择后者,也存在一个根本的矛盾,这个体系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方案如何能够满足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非法融资等的相关需求。对于任何一个想推出数字货币的机构,这都是需要审慎考虑的根本性选择。
前面我提到国际清算银行做过相关调研,调研中将二者的差异做了更详尽的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我们发布的工作报告。   
做一个总结,支付体系的演进从古至今走过了漫长的历程,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的是支付体系长期演进过程中的一个渐进式进步。另一方面,我们要承认数字货币的问世也代表着支付体系向前跃进的一大步。回顾历史,支持货币体系的体制安排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引入,我们很可能又会在这个漫长旅程中再上一个台阶。数字创新已经使得央行所提供的公共品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中央银行也需要持续站在科技的前沿,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原文整理:白尧
编辑:王贤青